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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例

發布日期:112-04-20

更新日期:112-04-20

客家委員會112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
壹、計畫緣起
    「客家基本法」第12條規定,政府應輔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學前與國民基本教育之學校及幼兒園參酌當地使用國家語言情形,因地制宜實施以客語為教學語言之計畫。
    教育部於民國103年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明訂學校正式課程依性質區分為「部定課程」與「校訂課程」二大類,「部定課程」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校訂課程」則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教育部,2014)。
    「校訂課程」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彈性學習課程」的方式實施,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以及其他類課程。在高級中等學校則為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中其他類課程包括本土語文的學習,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即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課。綜上所述,可知客語若能結合校訂課程,除了能增進學生之學習的質與量,於課程亦將能促進校本特色課程的整體規劃與發展。
    為了使各級學校之客語課程與教學,能夠審酌學生學習需求與學校發展願景,並結合在地客庄生活情境,透過文史走讀尋根、文化生活體驗、文創美感設計、文學在地創作等方式,有效整合跨領域的學習重點,以發展學生的核心素養及落實學生客語學習,進而有效提升學生學習客語的動機及品質,爰訂本計畫,以整合支持性客語學習資源,發展系統性客語校訂課程、提升模組化客語教學實踐,完成以客語為基底,文化共榮的核心素養之終極目標。

貳、計畫目標
    一、透過校訂課程的發展歷程,支持學校建構以客語為基底的校本課程。
    二、透過客語融入或沈浸的附加價值,增強親師生對客語之認同及使用能力與意願,促進客家語言的推動與復甦。
    三、剖析與豐富十二年國教彈性學習課程內涵,增進核心素養教學的效能。
    四、培力學校及區域聯盟具有推動客語校本課程發展推廣之人才。

參、實施對象
    公(國、縣、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國民中、小學(以下統稱學校)。

肆、實施期程
    一、執行期程(採學年制)
        (一)一學年期計畫:自當年7月1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
        (已申請上一學年計畫之學校自當年8月1日起)
        (二)三學年期計畫:自當年7月1日起至第3年7月31日止。
        (已申請上一學年計畫之學校自當年8月1日起)
    二、要項期程
        (一)計畫申辦說明會(另案通知)。
        (二)計畫申請期限
            1.各申辦學校請逕至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專區(網址https://school.hakka.gov.tw/12)填寫申請表、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並請列印、核章後,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於112年6月15日前將正本送達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綜整各校申辦資料後於112年6月30日前函送本會提出申請。
            2.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學校為單位,於112年6月30日前函送本會提出申請。
            3.有意辦理本計畫之各級學校,倘囿於校長異動,致未及於前揭申請期限提出申請者,請於112年8月15日前逕函送本會,以專案辦理審查。
        (三)審查與核定
        本會得邀請專家學者就申辦學校之申請資料予以審查及核定。
        ※申請三年期計畫者,一次提3學年之計畫及經費供審查,經費逐年核定及撥付,續期僅審查次學年度重點及核定經費。
        (四)工作坊
        申辦學校應參與本會委託單位辦理之相關研習,發展客語結合校訂課程並提升教學知能。
        (五)輔導諮詢
        本會將遴聘學者專家至各校或區域實地了解執行情形,並提供諮詢意見以精進課程發展與實施。
        (六)策略聯盟
        為促進彼此交流與觀摩,本會將同區域或縣市之推動學校組織策略聯盟,共享資源、分享策略、交換經驗,以增進辦理之成效。
        (七)成果發表
            1.本會預計於113年7月底前辦理112學年度客語結合校訂課程成果發表會及優良課程教學方案遴選,獲選並同意遴選資料含完整教案,相關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客家委員會客語教育推廣使用者(需簽署授權書),額外支給每校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之獎勵(相關著作財產權應無償授權客家委員會客語教育推廣使用,不限範圍、時間、地域及次數之利用權限【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及發行權等權能】,且客家委員會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授權書範例如附件1),並配合相關宣傳事宜,以達典範學習之效。
            2.為鼓勵參與及減少學校行政作業,參與遴選之資料通過初審者,得取代成果報告(遴選資料格式另行公告)。

伍、實施方式
    一、發展客語及客家文化的校本課程
    以核心素養為目標,彈性課程為機制,附加融入、沈浸客語的價值,進而發展客語或客家文化的校本課程。
        (一)國小及國中階段
            1.於每年級每學期於彈性課程實施達15節以上為原則。
            2.於客家重點發展區之學校須以客語為主要教學語言,整體課程教學語言使用客語比率至少達50%以上。
            3.非上述區域之學校,可使用雙語(華、客語)採漸進方式教學及溝通,然整體課程教學語言使用客語比率至少達30%以上。
        (二)高中階段
            1.於每年級每學期於校訂必修及選修中實施。
            2.可使用雙語(華、客語)採漸進方式教學及溝通,然整體課程教學語言使用客語比率至少達50%以上。
    二、情境化客語學習
    課程脈絡建立在學習可經驗的生活情境中,讓學生在自然的客語環境中,依照一定的脈絡按圖索驥主動習得客家語言,並能活用客家語言,更用客家語言解決生活問題。
    三、深化教學歷程與策略
        (一)以主題貫串知識態度技能
        彈性課程的實施首重跨領域的統整學習,跨領域的統整學習,又以主題/專題/議題最具成效,能以主題貫串知識態度技能的學習,對於核心素養的達成就能事半功倍。
        (二)策略方法的多元運用
        策略方法的教學翻轉,可透過文史走讀尋根、文化生活體驗、文創美感設計、文學在地創作等面向,有效整合跨領域的學習重點,規劃學習主題,讓學生能主動、探究、合作、體驗與實作的學習。
        (三)實施第二年之學校期能於課程設計,有逐年累積或銜接性的單元。
    四、專業師資的精進層累
        (一)產出型工作坊專業進修
        參加本計畫執行之學校須以參與團隊(校長、主任、組長、教師)以2人以上為原則,參與計畫中相關師資培訓及工作坊等專業課程進修活動。
        (二)諮詢型學者專家輔導
        本方案執行期間,期中及期末由本會遴聘學者專家到校或區域輔導,並提供諮詢意見,確保課程執行的方向,教學成效的豐碩具體。

陸、經費補助
    一、補助項目
        (一)社群講師鐘點費:考量學校課程發展與教師增能需求,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外聘講師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內聘講師每小時1,000元等為支給上限。
        (二)授課鐘點費:課程實施階段聘請客家文化專業人員所需,公(國、縣、市)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節420元,公私立大專院校每節725元。
        (三)代課費:參與本計畫之學校教師參加專業輔導團隊辦理之到校輔導諮詢、外埠參訪、師資培訓、工作坊及與其他申辦學校組成「跨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進行交流及共備等,需聘請代理人員從事課程教學,人員配置請學校妥善規劃。        若為班級導師者,請准予給予全天之代課費用。
        (四)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健保補充保費: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健保等相關規定編列。
        (五)教材教具:配合本計畫實施教學所需之教材教具(含圖書、材料、情境布置等,不含設備費),每校以總經費之15%為上限。
        (六)教材編輯費:因應課程研發之自編教材或教學活動設計,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給600元,若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給1,000元(於申請及核銷時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七)語言研究費:以轉換客語教學所需之研究費用,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若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為上限(於申請及核銷時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八)諮詢費:因課程研發需要,聘請外部人員進行課程諮詢,依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編列,每人次上限2,500元。
        (九)交通費及住宿費:參與本計畫之學校教師參加專業輔導團隊辦理之外埠參訪、師資培訓、工作坊,與其他申辦學校組成「跨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進行交流、共備及受申辦學校邀請擔任外聘講座之講師或外聘課程諮詢人員等,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之規定,支領起、返程日之交通費(距辦理地點30公里以外)及住宿費(距辦理地點60公里以外,每人每日以2,000元為上限),核實支應。
        (十)雜支:以總經費扣除雜支之6%為上限(含教學軟體使用費,如canva、padlet、classkick、classroomscreen等)。
    二、補助額度
 依據各校申請班級數為補助參據:
        (一)1-2班:最高以補助20萬元為原則。
        (二)3-5班:最高以補助30萬元為原則。
        (三)6班:最高以補助40萬元為原則。
        (四)7班以上(含),每班增加補助2萬元為原則。

柒、經費撥付與核銷(參考格式如附件2,相關繳交資料請逕至系統填寫、列印並核章)
    一、經費撥付:補助款於計畫核定後一次撥付,將修正計畫(含經費概算表),除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由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綜整並開立統一收據及納入預算證明函送本會,餘(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學校為單位,開立收據,備文逕送本會據以憑撥。
    二、經費核銷:將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除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於學年度計畫結束一個月內陳報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核備,於學年度計畫結束二個月內,函送本會,餘(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學校為單位,於學年度計畫結束二個月內備文逕送本會核銷結案。採就地審計辦理方式,相關原始憑證應依照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加強內部審核及妥為保管,以備查核。有關補助款依相關規定應代為扣繳事宜,由受補助學校依規定處理,並負其責任。

捌、本方案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會適時修正公布為準。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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