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轉知
發布日期:115-08-24
更新日期:115-08-24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14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2365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件受理自115年8月17日至10月16日止,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