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計畫一覽表
發布日期:113-05-24
更新日期:113-06-14
113年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計畫
02-8995-6988 分機 523 黃小姐
獎補助對象
獎補助對象
1.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2.每申請團隊核心交流成員至少3人,且核心交流成員須至少有三分之二成員熟諳客語,其他成員倘有新南向國家新住民、留臺生尤佳。
需要文件
1.申請表 2.團隊資格證明文件: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1份(大專校院免附) 3.計畫書 4.交流同意書 5.交流單位合法設立證明資料(申請非政府組織交流組、校際交流組,須檢附該組織及學校之合法設立證明文件) 6.其他附件資料(倘前一年度曾獲本會補助本計畫者,請提出相關計畫書及成果報告)
申請時間
113年2月26日前
獎補助金額、名額
依本會核定
受理方式
至本會「線上申辦獎補助系統」登載申請(網址:https://pse.is/3sjdht),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受理單位
綜合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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