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公告
發布日期:113-11-13
更新日期:114-01-15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二、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 補助項目:
本案補助經費以符合執行本活動內容所需項目為主,不包含活動獎金、贈品、紀念品、點券、摸彩品、爆竹、煙火、住宿費、差旅費、建築、硬體設備購買及媒體行銷等項目。
(三) 資格條件:立案之民間社團、客家流行音樂歌手或表演團體。
(四) 審查方式:
由本會組成3至7人審查小組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五) 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30萬元。
(六) 全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00萬元整。
三、 申請補助者注意事項:
(一)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四、 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五、 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本會全球資訊網與「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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