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公告
發布日期:113-03-19
更新日期:114-01-15
「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修正公告事宜
一、 為提升行政效能暨兼顧資源衡平分配,現整合「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計畫」及「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計畫」,並配合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避免同一社團反覆申請,致資源集中,影響其他社團權益,申請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計畫補助案,同一社團同一年度以申請補助2案為限(適用不同社團但同一負責人)。
(二) 另辦理活動地區為新南向國家者,得列為優先補助之參考;亦即自114年度起不再專案辦理「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計畫」。
(三) 為提升行政效能,配合修正申請期限;亦即受理114年度之申請計畫時間為113年度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受理截止日如遇國定假日,順延至下一辦公日(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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