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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7-01
更新日期:115-07-01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二、計畫目的:為推廣客庄水文內涵,展現客庄與水共生之生活智慧,爰以「水水客庄」為專案補助主題,期能帶動客庄產業發展,並提升民眾對客家文化與環境永續之認識與認同。
三、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 申請時間:自115年7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 補助項目:提案內容須至少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1.產業培力類
(1) 調查研究:與客庄水文相關之調查研究(如歷史、社會或族群面向等)、水相關產業現況之盤點分析。
(2) 人才培力:客庄水文化、水域環境之解說員或導覽員等在地社區人才之增能培力,課程須含括在地水文歷史及故事、解說技巧及實戰演練。
2.行銷推廣類
(1) 水生態活動:如親水小旅行、水環境走讀、搞水或水圳清理等活動,行程設計須融入當地客庄河流、溪水、水庫、水圳等水文與客庄發展史,並視需要採收費制。
(2) 產業活動及行銷:扣合前項活動相關之當地產業、作物或產品之行銷推廣。
(三) 資格條件: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但政黨及民營事業所屬團體除外)。
(四) 審查方式:由本會進行審查。
(五) 補助金額:至多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450萬元。
(七) 執行地點:於全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
(八) 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九) 受補助單位須配合本會共同辦理活動記者會。
四、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注意事項:
(一)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不論金額多少,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該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姊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 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等重要職務係由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或由政府聘任者,則該事業、法人、團體即不列入關係人範圍。
(三)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或下載本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教戰手冊(非公職人員篇)】宣導摺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非公職人員篇)簡報】進行了解及自主檢核。
五、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 計畫書申請格式(115年度起適用).doc
- 計畫書申請格式(115年度起適用).odt
- 民間團體核銷核銷範本.doc
- 民間團體核銷核銷範本.odt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docx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odt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pdf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寫範例-A-事前揭露表.pdf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非公職人員篇).pdf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教戰手冊(非公職人員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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