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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04-30
更新日期:114-04-30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二、本會受理「校園唱客創作推廣計畫」專案補助計畫。
三、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
(二) 補助辦理事項:
1.至少共創1首校園新客家歌曲。
2.至少製作1支新創歌曲影音,並上傳網路瀏覽。
3.辦理校園傳唱推廣活動,如班際競賽等具推廣效益之活動。
(三) 資格條件:客家流行音樂表演團體或客語生活學校。
(歷年辦理之學校不得重複,如客家流行音樂表演團隊與擬合作之學校同時提案者,則以客語生活學校優先受理)
(四) 審查方式:由本會組成3至7人審查小組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五) 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計畫提案說明及本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六) 全案預算金額:新臺幣800萬元。
四、民間團體申請時注意事項:
(一)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五、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本會全球資訊網與「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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