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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7-01
更新日期:115-07-01
本會徵正、副首長公務座車駕駛1人,有意者即日起至7/10前送件!!
一、資格條件:
1. 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2. 高中(職)以上畢業。
3. 需具有小客車職業駕照,且最近3年內無責任肇事紀錄者(諳汽車修護能力者尤佳)。
4.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酒駕等不良紀錄。
二、工作項目:
1. 駕駛本會正、副首長公務座車。
2. 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3. 其他臨時交辦及機動支援事項。
三、工作地址:本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8樓)。
四、甄選方式:
1. 請以本會提供之之履歷表格式填具資料,履歷表須黏貼2吋照片,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小客車職業駕照等資料影本各1份,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寄送本會,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職務,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另行通知面試時間(面試時請出具身分證明文件),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
2. 寄件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請註明收件人:客家委員會秘書室李小姐),如有未詳請洽(02)89956988轉584李小姐。
3.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日期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後10日內檢送原機關同意移撥書及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正本各1份至本會,續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前開文件未檢附或體格檢查未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基準者,視為不合格,不予移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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