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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4-16
更新日期:115-04-16
本會辦理第1次專案公告受理「 2026客家流行音樂介入主流推廣補助計畫 」
一、 依據:「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 」規定 。
二、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止。
三、 補助範圍:政策性專案補助(有助於推展客家流行音樂發展之計畫
四、 補助對象:具有辦理大型音樂活動經驗之公司、財團法人或大專院校。
五、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
六、 補助金額上限:每案補助經費原則以新臺幣 150 萬元為上限,但對於帶動客家流行音樂介入主流聲量提升,具重大效益,得專案性考量不受此限 。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因115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故未能確定全案預算金額。
八、 申請補助者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者如為本會公職人員(註1)或其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不論金額多少,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 A. 事前揭露】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 2 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處以罰鍰。
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註1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本人、其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或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等重要職務係由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或由政府聘任者,則該事業、法人、團體即不列入關係人範圍。
(三)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或下載本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教戰手冊(非公職人員篇)】宣導摺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非公職人員篇)簡報】進行了解及自主檢核。
九、 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十、 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方式詳本會全球資訊網與「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及「2026客家流行音樂介入主流推廣補助計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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