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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12-04
更新日期:114-12-04
一、 依據:本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以下稱本要點)。
二、 目的:
為呼應全民健康及永續山林,讓民眾每年一到油桐花開的季節,即聯想到「桐花」與「客家」,並透過各縣市轄內「樟之細路」段落或特色賞桐步道,辦理兼具健行、文化與環境教育內涵之活動,促進民眾親近山林、深化客庄人文體驗,形塑「走進客庄,看見桐花」之品牌意象。
三、 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 辦理期程及地點:115年3月至5月於「樟之細路」或「賞桐步道」等地點辦理。
五、 提案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截止收件。
六、 補助經費:每縣(市)以新臺幣90萬元為上限。
七、 辦理內容及提案說明:
(一) 須結合在地「樟之細路」或「賞桐步道」辦理,透過健行方式串聯自然景觀與人文地景,讓參與者「用腳認識客庄、用心體驗文化」,申請單位須提前整備步道,並鼓勵在地居民運用自然素材,共同參與步道環境整理及整修。
(二) 健行活動至少規劃半日以上,並於樟之細路段或當地賞桐步道,沿途設置1-3個文化及生態體驗點及安排地方文史團隊進行導覽解說,之後可標示為「桐花文化路徑」,成為常態性導覽資源,在賞桐之餘結合在地人文故事、地景等生態及文史,感受獨特客家文化。
(三) 在大眾運輸系統、步道與景點間,安排各式接駁方式,以解決交通接駁及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系統。
(四) 活動請使用客語,並應以營造客語友善環境及推廣客語為目標,並宣導自然環保觀念,落實消費者保護、動物保護及落實消除對任何性別一切形式歧視等相關政策,並將性別平等意識融入活動,鼓勵多元參與。
八、 注意事項:
(一) 活動相關場地及內容、相關設施設備,應具備安全性與合法性,對於活動場地之秩序、安全、疏散、交通等事宜,主辦單位應訂定周密計畫並負全責,明定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與方法,並派人專責指揮管理及切實執行。
(二) 本計畫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請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 補助對象及其執行補助計畫之工作團隊(包括但不限演出團隊等),申請補助時如有違反性別平等、勞工權益相關法令或其他影響本會聲譽之重大情事,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本會得不予補助。但獲不起訴處分者,得視其具體事由課予其他處分。各級政府受有本會補助之計畫時,如有委託或補助第三方執行者,亦適用之。另,本補助計畫提案內容不得與本會其他補助計畫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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