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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08-21
更新日期:114-08-21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25日
三、補助範圍:一般性補助(有助推展客家文化藝術發展之計畫)
四、資格條件: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人民團體(不含政黨、民營事業機構所屬團體)。
五、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為原則。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因補助追加預算尚未經審議通過,故未能確定全案預算金額。
八、民間團體申請時注意事項:
(一)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九、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及「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十、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LoginOnline ),申請方式詳見本會全球資訊網與「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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