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05-09-07
更新日期:105-09-07
請問我是民間團體,想申請「推動特色產業人才培育及創新加值計畫」該如何做呢?
一、申請單位為民間團體者,可申請「推動特色產業人才培育及創新加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有關研發培力類或行銷推廣類之計畫;適用對象為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但政黨及民營事業所屬團體除外)。補助類別及項目分述如下:
(一)研發培力類:
1、客家特色之相關產業調查、分析及研究等計畫。
2、客家特色之相關產業之輔導、人才培育(包含客語遊程導覽、產品故事解說、客語服務等)、觀摩及研習等計畫。
3、客家特色相關產業之品牌發展、研發及包裝設計等計畫。
(二)行銷推廣類:
1、客家特色相關產業之行銷、通路開發等計畫。
2、有助於提升客家特色相關產業精緻度、文化性或客庄特色觀光旅遊發展之推廣活動。
二、申請本計畫研發培力類或行銷推廣類時,應於活動辦理2個月前檢具3份書面資料及1份電子檔,連同該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送請本會審查,且每年以補助1次為限。
三、計畫書內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申請本會補助項目及金額,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應詳列申請各機關補助項目、金額。本會對民間團體之補助款,最高金額不得超過該計畫之70%,並不補助經常性人員之人事費,亦不得將此部分支出列入該計畫總經費內,且申請單位應編列自籌款。
四、相關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 /「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產業發展類」/「客家委員會推動特色產業人才培育及創新加值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項下點選。
五、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本會產業經濟處(02-89956988分機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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