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05-03-29
更新日期:113-07-26
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取得客語認證合格之公教人員,能否報予本會致贈客家文化創意產品?或敘獎?
為推廣客語,鼓勵公教人員踴躍參與客語認證,以提高客語使用能力及服務品質,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鼓勵所有公教人員多元傳承客語、服務大眾,爰104年5月29日修正本會「?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以提升公教人員服務品質,達到傳習客家語言文化及服務民眾功能。
此次修正重點將獎勵對象擴大至全國公教人員,凡通過本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且於申請時仍任職於各公教機關者,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於當年度該級別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敘獎,另,本要點生效施行前通過各級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並應於本要點生效施行時起三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又為撙節經費,於104年度(含)以後通過各級認證考試者,取消本會贈予客家文化創意產品。其要點內容,可逕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客家委員會?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承辦單位:文化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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