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三條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客家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三、 「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三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 www.hakka.gov.tw), 「政府資訊公開/法規查詢/法規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8樓。
(三) 電話:(02)8995-6988轉分機524。
(四) 傳真:(02)8995-6987。
(五) 電子郵件:ha0540@mail.hakk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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