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條例
發布日期:113-05-24
更新日期:113-05-27
客家委員會補助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444號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495號修正規定
壹、 計畫說明:
為營造客語學習環境,讓客語教學落實於學習活動中,並以沉浸式的方式增強客語學習效果,及鼓勵、支持客語教學人員實施客語課程與教保活動計畫,以多元方式增進學生學習客語的動機及品質,爰推動本計畫,讓客語教育從校園出發,同時推廣至家庭、社區,以落實《客家基本法》。
貳、 計畫目標:
一、 營造有利客語學習環境,促進客語的生活應用性。
二、 倡導客語為教學語言,增加客語融入學習領域的應用與實踐。
三、 精進教師客語沉浸式教學能力,建構客語沉浸式教學模式。
參、 計畫期程:採學年制(當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肆、 補助類別及對象條件:
一、 「客語沉浸式教學」:全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兒園。
二、 「全客語幼兒園」:以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私立幼兒園為主。
三、 「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簡稱地方政府)推動及輔導在地校(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
伍、 辦理原則及補助項目:
一、 校(園)/班級辦理「客語沉浸式教學」
(一) 實施方式:
1. 幼兒園:於日常生活作息及整體教保活動中,至少須50%以上使用客語進行教學及溝通,以營造客語學習情境及師生使用客語習慣,並將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使客語及在地文化與課程內容緊密結合。
2. 國中小學:以客語作為教學語言,於學習領域課程中,採漸進式進行教學及溝通,該領域課程至少50%以上教學語言使用客語,鼓勵學生使用客語詞彙及詞句表達,並依課程活動性質,結合當地文化資源,豐富多元學習活動。
3. 參與本計畫之相關教學人員,須配合本會及地方政府辦理之師資培訓、工作坊及訪視輔導等推動事項。
(二) 補助項目:
以下各補助項目經費,得視校(園)開設客語班級數、參與人數、教師授課節數、推動成效及行政配合度等考量,酌增減補助金額,各項補助說明如下:
1. 教師專業支持費:
(1) 客語陪伴員:
A. 指協助客語沉浸教學之原授課教師進行備課及陪伴孩童客語學習之人員,須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並主動檢附證書核查。
B. 鐘點費:幼兒園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336元,每天最高以4小時為原則(不含午睡時間);國民小學每人每節336元;國民中學每人每節378元;每校(園)每人每學年以16萬元內為限。為確保幼兒照護品質,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不能以陪伴員身分領取鐘點費。
C. 交通費:依居住地至校(園)所在地,跨鄉、鎮、市、區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非跨區域者每人每學期2,000元。
D. 個人之所得稅、勞保及勞工退休金等扣繳事宜,由受補助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納入本案核銷。
(2) 語言研究費:以轉換客語教學所需之資料研究費。凡參與本計畫未支領本案鐘點費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惟教師為支持學校客語推動,須協助其他申請沉浸班級客語教學時,例如:在A班客語授課老師到B班擔任客語陪伴員者,不在此限,得請領陪伴鐘點費及語言研究費),如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每月補助最高2,000元為上限、通過中級、初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不足節數者依比例核計,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不予補助;幼兒園客語教學班級之教保人員,依前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規定核計語言研究費。
(3) 教材編輯費:製作客語授課所需教材或活動設計費;凡參與本計畫未支領本案鐘點費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惟教師為支持學校客語推動,須協助其他申請沉浸班級客語教學時,例如:在A班客語授課老師到B班擔任客語陪伴員者,不在此限,得請領陪伴鐘點費及教材編輯費),於學習領域課程(不含彈性課程及本土語文課程),每月每科授課節數至少8節以上,不足節數者依比例核計。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人每年級每科/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通過中級、初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人每科/每月補助600元為上限、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不予補助。幼兒園客語教學班級之教保人員依前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規定核計教材編輯費。
(4) 代課費:
A. 公假排代費:參與本計畫專案團隊辦理之外埠參訪、師資培訓、輔導及工作坊等所衍生之代課費用(國小每人336元/節,國中每人378元/節,每位申請代課時數以30節為原則;幼兒園以每人336元/時編列為原則,最多申請天數5日,園方須妥善規劃教保人員配置。
B. 減時授課鐘點費:學校得依實際參與計畫之程度,核予實際任教之教師因備課、研發教案、自編教材等需求之減時授課鐘點費,或實際安排本計畫教師社群、輔導支持計畫之行政人員,每人每週減課不超過4節課之排代鐘點費。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支給。
(5) 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健保等相關規定編列。
(6) 教材教具費:配合本計畫自編或購買之教材教具(含圖書、情境布置及客語學習輔具等)並與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應詳列其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表中,單價不超過1萬元,本項經費以整體經費10%為限。
(7) 專業成長社群:
A. 由校(園)協助統籌社群組成,鼓勵校(園)內教師自發組成或跨校(園)組成社群,落實教師同儕專業互動成長,精進教學品質。
B. 每專業社群至少4位以上成員組成,並推舉1人擔任召集人。計畫執行期程內,每社群每學年至少進行4次以上活動,每次2小時為原則,於實施課程及教保活動以外之時間辦理,且成員須達2/3以上出席。
C. 可採讀書會、專題講座、諮詢座談、工作坊、案例研討、實務論壇、教學媒材研發、標竿楷模學習、協同備課、學習評量等多元運作方式進行,每學年每一社群需提供一份成果報告(含紀錄表、照片及成員意見回饋)或將每次共學成果概要(如:主題內容、意見回饋、問題檢討與改進及設計物件運用於教學活動等)上傳至校(園)分享平台。
D. 每校(園)以申請1社群為限,惟參與本計畫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個社群,每學年之校(園)內社群最高補助3萬元,跨校(園)社群最高補助4萬元,經費支應項目如下:
a. 專業指導費或諮詢費: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參與教師社群研討或提升教師知能之活動會議為限,每次出席費不逾2,500元。
b. 講座鐘點費:外聘講師每小時2,000元;如校(園)內教師擔任社群講師,則每小時1,000元為限。
c. 外聘專家學者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檢據核實報支,惟計程車費不予列入給付。
E. 為因應預防新冠肺炎、流感、疾病傳染等,可能限制教師實體交流,得運用常用社交媒體經營線上社群2次,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及紀錄。
2. 學生多元學習費(本項最高補助上限15萬元):
校(園)得依參與本計畫之學生語言能力需求,研擬具體多元學習措施,於課程活動中以多元方式建立學生提升客語能力,強化其學習動機,亦可搭配線上平台使用,上課場地以校(園)內為原則,惟須依其意願自由參加,請說明辦理內容及項目經費:
(1) 鐘點費:建立學生提升客語能力或校園發展教育特色,原則上可於課餘時間(含課後、寒暑假)實施,每班每節450元為支給上限。
(2) 學習材料費:依課程活動屬性添購之學習材料,每人每份200元為上限。
(3) 講座鐘點費:配合國中、小學辦理客語夏(冬)令營活動,需聘請專家學者費用,外聘專家學者2,000元/節、內聘之主辦或訓練機關學校人員450元/節;助教費外聘每節1,000元、內聘每節225元。
(4) 獎勵品:每學期以5,000元為限。
(5) 客語學習活動費:辦理客語多元學習活動所需費用,如列:
A. 家庭展能活動:透過說明會或座談會,與家長溝通客語教學理念,並提供適度激勵(品),以加強、引導和維持家庭客語學習及努力行為的投入,鼓勵校園將客語學習擴張至家庭及社區。
B. 成果發表:以客語融入或沉浸課程及教保活動方式,展現教學與學習及教材編製的豐碩成果等。
C. 學習觀摩:激發教師客語教學動機、經驗汲取及交流觀摩,或帶領幼童進行在地文化的客家語言教育活動等。
D. 其他客語教學相關活動(例如:幼兒園及國中小學辦理課後、寒暑假客語學習班及客語、客家文化融入教保活動或領域課程;國中小學辦理客語夏(冬)令營及培力學生其他客語多元學習活動等,請參閱幼兒園及國中小學模組範例)。
(6) 保險費:辦理學習觀摩或戶外活動所需保險費用。
(7) 租車費:依課程活動需要,安排戶外觀摩參訪所需費用,核實支
應,補助上限3萬元。
3. 其他費用:
支應計畫整體執行而未列於「教師專業支持費用」及「學生多元學習費用」之補助項目。
(1) 教材印刷費:配合客語教學相關之文本、圖卡、學習單及講義等資料印刷,每人每份200元為上限,以實用為主,避免豪華精美。
(2) 健保補充保費:因本計畫衍生之外部人員(不含校園所屬人員)費用,依相關規定編列。
(3) 雜支:實施本計畫所需之雜項費用,以整體經費5%為上限。
(三) 補助原則(依據校園申請沉浸班級數,作為補助參據):
1.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申請補助額度:
(1) 1-2班:最高補助以30萬元為原則。
(2) 3-5班:最高補助以45萬元為原則。
(3) 6-8班:最高補助以55萬元為原則。
(4) 9-12班:最高補助以70萬元為原則。
(5) 13班以上(含):最高補助以80萬元為原則。
2. 全客語幼兒園:最高補助以80萬元為原則。
3. 若計畫執行對客語推動、發展具重要效益者,不受上開補助限制,得採政策性補助。
(四) 成果分享:
1. 由受補助校(園)主動上傳各月份教學影片(不限時間)及每次專業成長社群活動成果之分享平台網址至本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予所轄地方政府(含輔導團隊)及本會點閱,可採公開或不公開方式辦理。
2. 於期末將相關教學活動成果資料或平時教學資料彙整成冊,送地方政府辦理計畫結案。
二、 辦理「全客語幼兒園」
(一) 實施原則:
1. 營造全客語教育學習場域(客語使用率至少達80%以上),建立全客語務實致用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之特色幼兒園。
2. 以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幼兒園為主,園內成員及家長均有意願參與,且教保人員皆需具備良好客語溝通之能力條件。
3. 園內應組成語言輔導組,成員包括園長、教保人員及行政人員等,定期進行教學活動研討、教材教法、客語備課及相關行政支持。
4. 配合本會及地方政府進行之客語教保課程及教案設計、教材創新、學習活動實施、訪視輔導、研習培訓及公開觀議課等推動事項。
(二) 補助項目及基準:
1. 客語教學推動小組:
(1) 由園內具園務發展、課程規劃、客語教學、活動事務及行政作業等人員組成(最多以5人為限,並指定召集人),凝聚推動共識,擴大成員參與,及促進客語教學與學習效益。
(2) 對外:建立園方與家庭多元溝通管道及客語教學回饋機制;策辦多元活動,邀請家長參與客語復振及深入社區組織宣傳;善用社群交流平台,展現客語教學成果及經驗分享。
(3) 對內:提供敏捷主動之行政支持服務;建立與班級教師良善互動及合作關係;辦理內部訓練、工作研討會議、教材教學及計畫成效檢討等相關作業,以提升客語文化教育效能。
(4) 依擔任主管職務及工作內容,予每人每月客語教學推動費1,000-3,000元不等,例如園長、召集人3,000元;園主任、教學組長2,000元;行政人員1,000元。若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者,前開組員得每人每月再增加1,000元。另,如本組成員有兼教保人員職務或教保人員兼職本組職務,且兼任職務為每月實際執行經常性業務者,在不重領本計畫相關經費原則下,得就主管職務外,以再支領一個兼職費為限,每人每月最高兼職費1,000元。
(5) 請確實依任務編組職務執行相關工作,並列冊登記人員職掌及兼職支給費情形與工作紀錄,如有溢領金額者,應由幼兒園負追繳責任。
2. 客語陪伴員:
(1) 得請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協助全園性及班級活動進行,滿足幼兒學習區個別互動、社區文化融入主題教學等客語學習需求,讓幼兒在情境環境中,有充分機會及時間使用客語,以提升客語學習效果。
(2) 每園每班得申請1位陪伴員,每周1-2次,每次最多2小時,每小時鐘點費336元;每人每學期交通費,依居住地至幼兒園所在地,跨鄉、鎮、市、區者3,000元、非跨區域者2,000元。
(3) 本項個人之所得稅、勞保及勞工退休金等扣繳事宜,由受補助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納入本案核銷。
3. 語言研究費:以客語導向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學習研究及教學設計費。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之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者,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
4. 教材編輯費:教保服務人員根據幼兒興趣,就地取材自編課程、教材等費用。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以上之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者,每人每月補助600元。
5. 代課費:幼兒園教保人員,參加本計畫專案團隊辦理之外埠參訪、師資培訓、課程研習及工作坊等,需聘請代理人員從事教保服務之費用,以每人336元/時編列為原則,最多申請天數5日,園方應妥善規劃教保人員配置。
6. 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健保等相關規定編列。
7. 教材(具)費:校園配合本計畫執行所需之教材教具(含圖書、教材、材料、情境布置及客語學習輔具等,惟不含硬體配件及設備購置),每園每學年度以6萬元為原則。
8. 家庭共學資源費:將客語學習地點延伸至家庭,提升家長對親子共學正確觀念與方法,提升親子自我學習動機與代間文化融合交流等費用,每園每學年最多補助5萬元,例如:利用各種不同的客語學習資源(如:音樂、繪本、字卡、學習單,提供親子聽、說、讀、玩之教材,或運用獎勵品機制,促進親子利用行動載具、線上詞彙遊戲、有聲電子書等,以豐富語彙刺激,增進對話互動、語言理解及表達能力。
9. 專業成長社群費:同上開客語沉浸式教學補助項目規定。
10. 健保補充保費:因本計畫衍生之外部人員(不含校園所屬人員)費用,依相關規定編列。
11. 活動費:辦理說明會、成果發表、戶外教學、親子共學、家庭展能活動及其他客語學習活動等相關費用,每學年度最多補助7萬元為原則。
12. 戶外教學交通租車費:如因課程活動需要,安排戶外客庄文化教學之多元學習租車費,補助上限4萬元。
13. 雜支:實施本計畫所需之雜項費用,以業務費5%為上限。
(三) 成果分享:
1. 由受補助校(園)主動上傳各月份教學影片(不限時間)及每次專業成長社群活動成果之分享平台網址至本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予所轄地方政府(含輔導團隊)及本會審閱,可採公開或不公開方式辦理。
2. 影片上傳次數及長度,依幼兒園學期教保課程表或教學大綱期程表等規劃辦理,上傳內容以單元或主題發展或各學習區,教師引導幼兒在客語學習領域中,進行「理解」、「表達」及幼兒相對表現、互動之循環歷程呈現為原則。
3. 期末提供學年度教學活動簡案或平時客語教學教案設計資料。
三、 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
(一) 經費補助:
1. 採部分補助為原則,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按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2. 依地方政府提報計畫及轄管校(園)/班級參與數,經費編列建議:
(1) 申請校(園)或班級在2所/班以下,補助20-25萬元為原則。
(2) 申請校(園)或班級在3所/班至5所/班以上,補助30-60萬元為原則。
(3) 申請校(園)或班級6所/班至12所/班,補助60-70萬元為原則。
(4) 申請校(園)或班級13所/班以上,補助80-100萬元為原則。
(5) 計畫執行或規劃方案對本計畫之客語推動、發展具重要效益者,不受上開補助限制,得採政策性補助。
(二) 補助項目:
1.本計畫整體推動及督導評核:
(1) 依轄管校(園)申請計畫,擬訂推展實施輔導方案,並審查各校(園) 計畫,及進行成效評核及輔導等事項。
(2) 成立客語教學輔導團:
甲、 針對幼兒園或國民中小學之不同時期之教育方法,應分別邀請具幼兒教育心理、認知發展、語言學習、課程活動設計及沉浸式語言教學或雙語教育等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
乙、 將社群成長、親師合作及客語認證取得等內容,納入客語團隊輔導重點。
丙、 實地訪視現場實施情形與遭遇之困難,並給予輔導與建議,及定期審視校園教學影像之辦理情形,必要時進行指導、改善及稽催。
丁、 配合本會相關客語教學之推動、宣導及增能活動的辦理。
戊、 鼓勵運用本會編製之「幼兒園生活客語」及「幼幼客語闖通關」等教材,落實生活用語,激發孩子的客語學習樂趣,並參加幼幼客語闖關評量,了解其客語學習成效。
(3) 各地方政府應就當年度獲補助案件,給予即時之支持、協助與鼓勵,並於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提送整體校(園)執行績效,以列為本會下年度核定辦理之參據。
(4) 其他相關活動事項辦理。
2.教學資源研發及推廣:
(1) 編輯適合在地之客家語言文化教材,蒐集或研發各類優良教材,豐富客語教學資源及優化學習品質。
(2) 引進專業人士或相關教育機關(構),建立資源協作關係,推動在地課程活化之客語融入教學與教學創新等(例如:透過科學、藝術、戲劇、舞蹈、音樂、繪本、STEAM..等課程結合客語融入教學,協助教師精進客語教學內容、傳遞創新教法及教案設計等)。
(3) 協助校(園)建置分享平台或成立專業社群,達到分享交流目的。
3. 培育活動:
(1) 針對校(園)長、教保人員及相關行政人員等,辦理專業能力成長研習、專題講座、校際交流、師資培育及語言巢觀摩等。
(2) 職場體驗或職前培育,協助媒合教育實習或校園服務場域,提供幼教(保)科系學生實際了解客語教學操作及實務接軌的機會。
4. 其他支持體系建立等。
陸、 申請程序:
一、 申辦校(園),請於每年5月31日前至本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校〈園〉帳號申請,請洽各地方政府辦理) (https://school.hakka.gov.tw/Immersion/Login.aspx),請依申辦類別填報表件。計畫相關附件(含模組範例),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法令規章/客語推廣類項下「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參閱下載。
二、 計畫審查:每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完成所屬校(園)申請案初審與彙整後,併同地方政府計畫書,以電子文件函送本會複審,相關申請資料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校(園)列席說明。
三、 若參與本計畫前一學年度計畫,且於下學年度賡續申請之校(園)【簡稱續辦校園】,得免再提交計畫書,爰就申請表、經費預算表、客語師資及開設客語班級數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以提升行政效率;新申辦校(園)應依規定提交完整計畫申請資料送審。
柒、 經費核撥:
一、 依本會核定計畫補助款,於文到後1個月內,由地方政府檢具收據、納入預算證明等,一次全數撥付經費。
二、 本案經費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不得挪為他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確實依本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各項補助經費不得相互勻支,倘有未執行完項目經費,應辦理餘款繳回。
三、 核銷結案作業:
(一) 各校(園):
1. 計畫各項補助經費,須按核准項目內容支用,如有偽造不實之情事,需負一切法律責任,請將支出原始憑證專冊裝訂(如附件6),並依照適用之主管機關法規,妥善保存及管理,以配合資料提供與核查。
2. 於計畫執行期滿後2個月內,依地方政府規定檢送相關成果資料辦理結報作業,以完備本計畫結報程序。
(二) 地方政府:
1. 於學年度計畫結束3個月內檢送本計畫收支結算表、總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等,送本會辦理核銷結案(如附件7)。
2. 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結餘款未超過十萬元且未逾核定補助比例時,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無需繳回。
3. 如實際收支結算後,補助項目及額度經加總所得金額,如少於原核定補助金額,或實際支出總金額乘以補助比例上限所得金額,如低於原核定補助金額,差額應繳回國庫;若依前述方式計算均有差額,按差額最高者繳回國庫。
捌、 注意事項:
一、 各校(園)經費補助,依據本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受補校(園)不得向其他機關計畫重複申請或與本會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並得視情形暫停申請本會相關計畫補助1年。
二、 本會依校(園)推動計畫之客語教學效益及相關作業配合度,決定是否維持、增(減)部分經費或停止次一年度補助經費,以及輔導轉型客語教學辦理模式。
三、 獲補助之教師、教保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參與本會及地方政府辦理之相關師資培訓及工作坊等研習活動,以及未取得客語能力認證者,應參加本會每年度辦理之認證考試,並取得證書,以符合本計畫經費支領規定。
四、 獲本計畫補助者應同意就本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圖文報告及產出之自編教案、學習單與教材(具)設計等成果,以及專業學習社群之各項相關資料,無償授權本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重製、使用、利用及推廣。
五、 相關教學教材設計及運用,應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製作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拍攝學生及幼生照片或影片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留存。
七、 本會、地方政府及所邀請之相關專家,得就計畫之執行、品質、成果、效益等與原計畫進行評核。若未達原計畫之預期,本會得訂相當期限要求獲補助者就該計畫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本會保有撤銷補助資格及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八、 本會得視各校(園)辦理情形,委請地方政府及校(園)規劃辦理計畫成果發表會,以達教學分享及相互觀摩成效。
九、 獲補助案若因故無法執行本計畫,應即主動函報本會核備,並作為下期補助審核參考。
十、 本計畫執行,納入本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相關獎勵表揚。
玖、 本計畫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於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495號修正規定
壹、 計畫說明:
為營造客語學習環境,讓客語教學落實於學習活動中,並以沉浸式的方式增強客語學習效果,及鼓勵、支持客語教學人員實施客語課程與教保活動計畫,以多元方式增進學生學習客語的動機及品質,爰推動本計畫,讓客語教育從校園出發,同時推廣至家庭、社區,以落實《客家基本法》。
貳、 計畫目標:
一、 營造有利客語學習環境,促進客語的生活應用性。
二、 倡導客語為教學語言,增加客語融入學習領域的應用與實踐。
三、 精進教師客語沉浸式教學能力,建構客語沉浸式教學模式。
參、 計畫期程:採學年制(當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肆、 補助類別及對象條件:
一、 「客語沉浸式教學」:全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兒園。
二、 「全客語幼兒園」:以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私立幼兒園為主。
三、 「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簡稱地方政府)推動及輔導在地校(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
伍、 辦理原則及補助項目:
一、 校(園)/班級辦理「客語沉浸式教學」
(一) 實施方式:
1. 幼兒園:於日常生活作息及整體教保活動中,至少須50%以上使用客語進行教學及溝通,以營造客語學習情境及師生使用客語習慣,並將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使客語及在地文化與課程內容緊密結合。
2. 國中小學:以客語作為教學語言,於學習領域課程中,採漸進式進行教學及溝通,該領域課程至少50%以上教學語言使用客語,鼓勵學生使用客語詞彙及詞句表達,並依課程活動性質,結合當地文化資源,豐富多元學習活動。
3. 參與本計畫之相關教學人員,須配合本會及地方政府辦理之師資培訓、工作坊及訪視輔導等推動事項。
(二) 補助項目:
以下各補助項目經費,得視校(園)開設客語班級數、參與人數、教師授課節數、推動成效及行政配合度等考量,酌增減補助金額,各項補助說明如下:
1. 教師專業支持費:
(1) 客語陪伴員:
A. 指協助客語沉浸教學之原授課教師進行備課及陪伴孩童客語學習之人員,須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並主動檢附證書核查。
B. 鐘點費:幼兒園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336元,每天最高以4小時為原則(不含午睡時間);國民小學每人每節336元;國民中學每人每節378元;每校(園)每人每學年以16萬元內為限。為確保幼兒照護品質,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不能以陪伴員身分領取鐘點費。
C. 交通費:依居住地至校(園)所在地,跨鄉、鎮、市、區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非跨區域者每人每學期2,000元。
D. 個人之所得稅、勞保及勞工退休金等扣繳事宜,由受補助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納入本案核銷。
(2) 語言研究費:以轉換客語教學所需之資料研究費。凡參與本計畫未支領本案鐘點費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惟教師為支持學校客語推動,須協助其他申請沉浸班級客語教學時,例如:在A班客語授課老師到B班擔任客語陪伴員者,不在此限,得請領陪伴鐘點費及語言研究費),如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每月補助最高2,000元為上限、通過中級、初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不足節數者依比例核計,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不予補助;幼兒園客語教學班級之教保人員,依前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規定核計語言研究費。
(3) 教材編輯費:製作客語授課所需教材或活動設計費;凡參與本計畫未支領本案鐘點費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惟教師為支持學校客語推動,須協助其他申請沉浸班級客語教學時,例如:在A班客語授課老師到B班擔任客語陪伴員者,不在此限,得請領陪伴鐘點費及教材編輯費),於學習領域課程(不含彈性課程及本土語文課程),每月每科授課節數至少8節以上,不足節數者依比例核計。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人每年級每科/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通過中級、初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人每科/每月補助600元為上限、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不予補助。幼兒園客語教學班級之教保人員依前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規定核計教材編輯費。
(4) 代課費:
A. 公假排代費:參與本計畫專案團隊辦理之外埠參訪、師資培訓、輔導及工作坊等所衍生之代課費用(國小每人336元/節,國中每人378元/節,每位申請代課時數以30節為原則;幼兒園以每人336元/時編列為原則,最多申請天數5日,園方須妥善規劃教保人員配置。
B. 減時授課鐘點費:學校得依實際參與計畫之程度,核予實際任教之教師因備課、研發教案、自編教材等需求之減時授課鐘點費,或實際安排本計畫教師社群、輔導支持計畫之行政人員,每人每週減課不超過4節課之排代鐘點費。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支給。
(5) 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健保等相關規定編列。
(6) 教材教具費:配合本計畫自編或購買之教材教具(含圖書、情境布置及客語學習輔具等)並與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應詳列其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表中,單價不超過1萬元,本項經費以整體經費10%為限。
(7) 專業成長社群:
A. 由校(園)協助統籌社群組成,鼓勵校(園)內教師自發組成或跨校(園)組成社群,落實教師同儕專業互動成長,精進教學品質。
B. 每專業社群至少4位以上成員組成,並推舉1人擔任召集人。計畫執行期程內,每社群每學年至少進行4次以上活動,每次2小時為原則,於實施課程及教保活動以外之時間辦理,且成員須達2/3以上出席。
C. 可採讀書會、專題講座、諮詢座談、工作坊、案例研討、實務論壇、教學媒材研發、標竿楷模學習、協同備課、學習評量等多元運作方式進行,每學年每一社群需提供一份成果報告(含紀錄表、照片及成員意見回饋)或將每次共學成果概要(如:主題內容、意見回饋、問題檢討與改進及設計物件運用於教學活動等)上傳至校(園)分享平台。
D. 每校(園)以申請1社群為限,惟參與本計畫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個社群,每學年之校(園)內社群最高補助3萬元,跨校(園)社群最高補助4萬元,經費支應項目如下:
a. 專業指導費或諮詢費: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參與教師社群研討或提升教師知能之活動會議為限,每次出席費不逾2,500元。
b. 講座鐘點費:外聘講師每小時2,000元;如校(園)內教師擔任社群講師,則每小時1,000元為限。
c. 外聘專家學者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檢據核實報支,惟計程車費不予列入給付。
E. 為因應預防新冠肺炎、流感、疾病傳染等,可能限制教師實體交流,得運用常用社交媒體經營線上社群2次,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及紀錄。
2. 學生多元學習費(本項最高補助上限15萬元):
校(園)得依參與本計畫之學生語言能力需求,研擬具體多元學習措施,於課程活動中以多元方式建立學生提升客語能力,強化其學習動機,亦可搭配線上平台使用,上課場地以校(園)內為原則,惟須依其意願自由參加,請說明辦理內容及項目經費:
(1) 鐘點費:建立學生提升客語能力或校園發展教育特色,原則上可於課餘時間(含課後、寒暑假)實施,每班每節450元為支給上限。
(2) 學習材料費:依課程活動屬性添購之學習材料,每人每份200元為上限。
(3) 講座鐘點費:配合國中、小學辦理客語夏(冬)令營活動,需聘請專家學者費用,外聘專家學者2,000元/節、內聘之主辦或訓練機關學校人員450元/節;助教費外聘每節1,000元、內聘每節225元。
(4) 獎勵品:每學期以5,000元為限。
(5) 客語學習活動費:辦理客語多元學習活動所需費用,如列:
A. 家庭展能活動:透過說明會或座談會,與家長溝通客語教學理念,並提供適度激勵(品),以加強、引導和維持家庭客語學習及努力行為的投入,鼓勵校園將客語學習擴張至家庭及社區。
B. 成果發表:以客語融入或沉浸課程及教保活動方式,展現教學與學習及教材編製的豐碩成果等。
C. 學習觀摩:激發教師客語教學動機、經驗汲取及交流觀摩,或帶領幼童進行在地文化的客家語言教育活動等。
D. 其他客語教學相關活動(例如:幼兒園及國中小學辦理課後、寒暑假客語學習班及客語、客家文化融入教保活動或領域課程;國中小學辦理客語夏(冬)令營及培力學生其他客語多元學習活動等,請參閱幼兒園及國中小學模組範例)。
(6) 保險費:辦理學習觀摩或戶外活動所需保險費用。
(7) 租車費:依課程活動需要,安排戶外觀摩參訪所需費用,核實支
應,補助上限3萬元。
3. 其他費用:
支應計畫整體執行而未列於「教師專業支持費用」及「學生多元學習費用」之補助項目。
(1) 教材印刷費:配合客語教學相關之文本、圖卡、學習單及講義等資料印刷,每人每份200元為上限,以實用為主,避免豪華精美。
(2) 健保補充保費:因本計畫衍生之外部人員(不含校園所屬人員)費用,依相關規定編列。
(3) 雜支:實施本計畫所需之雜項費用,以整體經費5%為上限。
(三) 補助原則(依據校園申請沉浸班級數,作為補助參據):
1.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申請補助額度:
(1) 1-2班:最高補助以30萬元為原則。
(2) 3-5班:最高補助以45萬元為原則。
(3) 6-8班:最高補助以55萬元為原則。
(4) 9-12班:最高補助以70萬元為原則。
(5) 13班以上(含):最高補助以80萬元為原則。
2. 全客語幼兒園:最高補助以80萬元為原則。
3. 若計畫執行對客語推動、發展具重要效益者,不受上開補助限制,得採政策性補助。
(四) 成果分享:
1. 由受補助校(園)主動上傳各月份教學影片(不限時間)及每次專業成長社群活動成果之分享平台網址至本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予所轄地方政府(含輔導團隊)及本會點閱,可採公開或不公開方式辦理。
2. 於期末將相關教學活動成果資料或平時教學資料彙整成冊,送地方政府辦理計畫結案。
二、 辦理「全客語幼兒園」
(一) 實施原則:
1. 營造全客語教育學習場域(客語使用率至少達80%以上),建立全客語務實致用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之特色幼兒園。
2. 以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幼兒園為主,園內成員及家長均有意願參與,且教保人員皆需具備良好客語溝通之能力條件。
3. 園內應組成語言輔導組,成員包括園長、教保人員及行政人員等,定期進行教學活動研討、教材教法、客語備課及相關行政支持。
4. 配合本會及地方政府進行之客語教保課程及教案設計、教材創新、學習活動實施、訪視輔導、研習培訓及公開觀議課等推動事項。
(二) 補助項目及基準:
1. 客語教學推動小組:
(1) 由園內具園務發展、課程規劃、客語教學、活動事務及行政作業等人員組成(最多以5人為限,並指定召集人),凝聚推動共識,擴大成員參與,及促進客語教學與學習效益。
(2) 對外:建立園方與家庭多元溝通管道及客語教學回饋機制;策辦多元活動,邀請家長參與客語復振及深入社區組織宣傳;善用社群交流平台,展現客語教學成果及經驗分享。
(3) 對內:提供敏捷主動之行政支持服務;建立與班級教師良善互動及合作關係;辦理內部訓練、工作研討會議、教材教學及計畫成效檢討等相關作業,以提升客語文化教育效能。
(4) 依擔任主管職務及工作內容,予每人每月客語教學推動費1,000-3,000元不等,例如園長、召集人3,000元;園主任、教學組長2,000元;行政人員1,000元。若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者,前開組員得每人每月再增加1,000元。另,如本組成員有兼教保人員職務或教保人員兼職本組職務,且兼任職務為每月實際執行經常性業務者,在不重領本計畫相關經費原則下,得就主管職務外,以再支領一個兼職費為限,每人每月最高兼職費1,000元。
(5) 請確實依任務編組職務執行相關工作,並列冊登記人員職掌及兼職支給費情形與工作紀錄,如有溢領金額者,應由幼兒園負追繳責任。
2. 客語陪伴員:
(1) 得請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協助全園性及班級活動進行,滿足幼兒學習區個別互動、社區文化融入主題教學等客語學習需求,讓幼兒在情境環境中,有充分機會及時間使用客語,以提升客語學習效果。
(2) 每園每班得申請1位陪伴員,每周1-2次,每次最多2小時,每小時鐘點費336元;每人每學期交通費,依居住地至幼兒園所在地,跨鄉、鎮、市、區者3,000元、非跨區域者2,000元。
(3) 本項個人之所得稅、勞保及勞工退休金等扣繳事宜,由受補助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納入本案核銷。
3. 語言研究費:以客語導向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學習研究及教學設計費。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之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者,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
4. 教材編輯費:教保服務人員根據幼兒興趣,就地取材自編課程、教材等費用。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以上之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者,每人每月補助600元。
5. 代課費:幼兒園教保人員,參加本計畫專案團隊辦理之外埠參訪、師資培訓、課程研習及工作坊等,需聘請代理人員從事教保服務之費用,以每人336元/時編列為原則,最多申請天數5日,園方應妥善規劃教保人員配置。
6. 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健保等相關規定編列。
7. 教材(具)費:校園配合本計畫執行所需之教材教具(含圖書、教材、材料、情境布置及客語學習輔具等,惟不含硬體配件及設備購置),每園每學年度以6萬元為原則。
8. 家庭共學資源費:將客語學習地點延伸至家庭,提升家長對親子共學正確觀念與方法,提升親子自我學習動機與代間文化融合交流等費用,每園每學年最多補助5萬元,例如:利用各種不同的客語學習資源(如:音樂、繪本、字卡、學習單,提供親子聽、說、讀、玩之教材,或運用獎勵品機制,促進親子利用行動載具、線上詞彙遊戲、有聲電子書等,以豐富語彙刺激,增進對話互動、語言理解及表達能力。
9. 專業成長社群費:同上開客語沉浸式教學補助項目規定。
10. 健保補充保費:因本計畫衍生之外部人員(不含校園所屬人員)費用,依相關規定編列。
11. 活動費:辦理說明會、成果發表、戶外教學、親子共學、家庭展能活動及其他客語學習活動等相關費用,每學年度最多補助7萬元為原則。
12. 戶外教學交通租車費:如因課程活動需要,安排戶外客庄文化教學之多元學習租車費,補助上限4萬元。
13. 雜支:實施本計畫所需之雜項費用,以業務費5%為上限。
(三) 成果分享:
1. 由受補助校(園)主動上傳各月份教學影片(不限時間)及每次專業成長社群活動成果之分享平台網址至本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予所轄地方政府(含輔導團隊)及本會審閱,可採公開或不公開方式辦理。
2. 影片上傳次數及長度,依幼兒園學期教保課程表或教學大綱期程表等規劃辦理,上傳內容以單元或主題發展或各學習區,教師引導幼兒在客語學習領域中,進行「理解」、「表達」及幼兒相對表現、互動之循環歷程呈現為原則。
3. 期末提供學年度教學活動簡案或平時客語教學教案設計資料。
三、 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
(一) 經費補助:
1. 採部分補助為原則,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按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2. 依地方政府提報計畫及轄管校(園)/班級參與數,經費編列建議:
(1) 申請校(園)或班級在2所/班以下,補助20-25萬元為原則。
(2) 申請校(園)或班級在3所/班至5所/班以上,補助30-60萬元為原則。
(3) 申請校(園)或班級6所/班至12所/班,補助60-70萬元為原則。
(4) 申請校(園)或班級13所/班以上,補助80-100萬元為原則。
(5) 計畫執行或規劃方案對本計畫之客語推動、發展具重要效益者,不受上開補助限制,得採政策性補助。
(二) 補助項目:
1.本計畫整體推動及督導評核:
(1) 依轄管校(園)申請計畫,擬訂推展實施輔導方案,並審查各校(園) 計畫,及進行成效評核及輔導等事項。
(2) 成立客語教學輔導團:
甲、 針對幼兒園或國民中小學之不同時期之教育方法,應分別邀請具幼兒教育心理、認知發展、語言學習、課程活動設計及沉浸式語言教學或雙語教育等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
乙、 將社群成長、親師合作及客語認證取得等內容,納入客語團隊輔導重點。
丙、 實地訪視現場實施情形與遭遇之困難,並給予輔導與建議,及定期審視校園教學影像之辦理情形,必要時進行指導、改善及稽催。
丁、 配合本會相關客語教學之推動、宣導及增能活動的辦理。
戊、 鼓勵運用本會編製之「幼兒園生活客語」及「幼幼客語闖通關」等教材,落實生活用語,激發孩子的客語學習樂趣,並參加幼幼客語闖關評量,了解其客語學習成效。
(3) 各地方政府應就當年度獲補助案件,給予即時之支持、協助與鼓勵,並於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提送整體校(園)執行績效,以列為本會下年度核定辦理之參據。
(4) 其他相關活動事項辦理。
2.教學資源研發及推廣:
(1) 編輯適合在地之客家語言文化教材,蒐集或研發各類優良教材,豐富客語教學資源及優化學習品質。
(2) 引進專業人士或相關教育機關(構),建立資源協作關係,推動在地課程活化之客語融入教學與教學創新等(例如:透過科學、藝術、戲劇、舞蹈、音樂、繪本、STEAM..等課程結合客語融入教學,協助教師精進客語教學內容、傳遞創新教法及教案設計等)。
(3) 協助校(園)建置分享平台或成立專業社群,達到分享交流目的。
3. 培育活動:
(1) 針對校(園)長、教保人員及相關行政人員等,辦理專業能力成長研習、專題講座、校際交流、師資培育及語言巢觀摩等。
(2) 職場體驗或職前培育,協助媒合教育實習或校園服務場域,提供幼教(保)科系學生實際了解客語教學操作及實務接軌的機會。
4. 其他支持體系建立等。
陸、 申請程序:
一、 申辦校(園),請於每年5月31日前至本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校〈園〉帳號申請,請洽各地方政府辦理) (https://school.hakka.gov.tw/Immersion/Login.aspx),請依申辦類別填報表件。計畫相關附件(含模組範例),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法令規章/客語推廣類項下「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參閱下載。
二、 計畫審查:每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完成所屬校(園)申請案初審與彙整後,併同地方政府計畫書,以電子文件函送本會複審,相關申請資料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校(園)列席說明。
三、 若參與本計畫前一學年度計畫,且於下學年度賡續申請之校(園)【簡稱續辦校園】,得免再提交計畫書,爰就申請表、經費預算表、客語師資及開設客語班級數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以提升行政效率;新申辦校(園)應依規定提交完整計畫申請資料送審。
柒、 經費核撥:
一、 依本會核定計畫補助款,於文到後1個月內,由地方政府檢具收據、納入預算證明等,一次全數撥付經費。
二、 本案經費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不得挪為他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確實依本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各項補助經費不得相互勻支,倘有未執行完項目經費,應辦理餘款繳回。
三、 核銷結案作業:
(一) 各校(園):
1. 計畫各項補助經費,須按核准項目內容支用,如有偽造不實之情事,需負一切法律責任,請將支出原始憑證專冊裝訂(如附件6),並依照適用之主管機關法規,妥善保存及管理,以配合資料提供與核查。
2. 於計畫執行期滿後2個月內,依地方政府規定檢送相關成果資料辦理結報作業,以完備本計畫結報程序。
(二) 地方政府:
1. 於學年度計畫結束3個月內檢送本計畫收支結算表、總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等,送本會辦理核銷結案(如附件7)。
2. 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結餘款未超過十萬元且未逾核定補助比例時,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無需繳回。
3. 如實際收支結算後,補助項目及額度經加總所得金額,如少於原核定補助金額,或實際支出總金額乘以補助比例上限所得金額,如低於原核定補助金額,差額應繳回國庫;若依前述方式計算均有差額,按差額最高者繳回國庫。
捌、 注意事項:
一、 各校(園)經費補助,依據本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受補校(園)不得向其他機關計畫重複申請或與本會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並得視情形暫停申請本會相關計畫補助1年。
二、 本會依校(園)推動計畫之客語教學效益及相關作業配合度,決定是否維持、增(減)部分經費或停止次一年度補助經費,以及輔導轉型客語教學辦理模式。
三、 獲補助之教師、教保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參與本會及地方政府辦理之相關師資培訓及工作坊等研習活動,以及未取得客語能力認證者,應參加本會每年度辦理之認證考試,並取得證書,以符合本計畫經費支領規定。
四、 獲本計畫補助者應同意就本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圖文報告及產出之自編教案、學習單與教材(具)設計等成果,以及專業學習社群之各項相關資料,無償授權本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重製、使用、利用及推廣。
五、 相關教學教材設計及運用,應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製作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拍攝學生及幼生照片或影片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留存。
七、 本會、地方政府及所邀請之相關專家,得就計畫之執行、品質、成果、效益等與原計畫進行評核。若未達原計畫之預期,本會得訂相當期限要求獲補助者就該計畫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本會保有撤銷補助資格及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八、 本會得視各校(園)辦理情形,委請地方政府及校(園)規劃辦理計畫成果發表會,以達教學分享及相互觀摩成效。
九、 獲補助案若因故無法執行本計畫,應即主動函報本會核備,並作為下期補助審核參考。
十、 本計畫執行,納入本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相關獎勵表揚。
玖、 本計畫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於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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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地方政府申辦表、計畫書及彙整校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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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客語沉浸教學課程活動設計範例)參考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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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國中、小學適用)客語沉浸教學計畫申請表件.docx
- 附件3.(國中、小學適用)客語沉浸教學計畫申請表件.fodt
- 附件3.(國中、小學適用)客語沉浸教學計畫申請表件.pdf
- 附件2.(全客語幼兒園)申請表件.docx
- 附件2.(全客語幼兒園)申請表件.docx
- 附件2.(全客語幼兒園)申請表件.pdf
- 附件1.幼兒園適用_客語沉浸教學計畫申請表件.docx
- 附件1.幼兒園適用_客語沉浸教學計畫申請表件.fodt
- 附件1.幼兒園適用_客語沉浸教學計畫申請表件.pdf
- 113學年度客家委員會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doc
- 113學年度客家委員會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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