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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10-15
更新日期:113-10-25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青年走入客庄旅遊,接觸客家文化及語言,逐步建構客語環境,特舉辦「來去客庄尞」短影音徵件活動,即日起邀集全國18歲至20歲本國籍青年至70個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客庄旅遊,並拍攝短影音,經審核通過者,可獲得新臺幣2,500元獎勵金,共6,000個名額,歡迎有興趣的青年踴躍參與。
客委會表示,為鼓勵18歲至20歲本國籍青年(出生日期於93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間,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至戶籍地鄉鎮市區以外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旅遊並體驗客家文化,於明(114)年2月28日前優先上傳影片且審核通過者可獲得2,500元獎勵金,審核採隨到隨審制,審核條件包括影片中至少含5句客語、影片長度須為15秒至45秒等(更多規定詳見活動簡章)。
另為振興花蓮地震及風災後的客庄觀光,其中,符合上開資格之青年且戶籍地非屬花蓮縣者,於113年12月15日前至花蓮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鳳林鎮、玉里鎮、吉安鄉、瑞穗鄉、富里鄉、壽豐鄉、花蓮市、光復鄉)旅遊,優先上傳影片並通過審核者,獎勵金加碼至4,000元,限額2,000名。
為讓有興趣的青年瞭解相關規定,客委會將於10月起於北、中、南、東部地區陸續辦理4場活動說明會。活動簡章、示範影片及說明會資訊,歡迎至活動官網,或電洽活動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02-23584546(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8時)諮詢,歡迎有興趣的青年拍攝「來去客庄尞」並上傳影片至活動官網。
【注意事項】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形塑客庄環境及產業發展獎勵要點」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者,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
(二)申請方式:至活動官網線上報名申請。
(三)申請資格: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於113年度18歲至20歲(出生日期須為93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間)之本國籍青年。
(四)審查方式:本會為辦理本實施計畫之獎勵,應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之籌組及任務準用「客家委員會形塑客庄環境及產業發展獎勵要點」第七條規定辦理,審查小組置委員五至九人。審查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審查委員中一人代理職務。
(五)獎勵方式:新臺幣貳仟伍佰元獎勵金。
(六)全案預算金額:獎勵金預框113年度預算新臺幣陸佰肆拾萬元整及114年度預算壹仟壹佰陸拾萬元整。
二、 申請補助者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三、 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四、本補助作業採線上報名,報名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本活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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