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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01-07
更新日期:114-01-15
為傳承、推廣及發展客語,並提升客語社群活力,本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114年度「客語研習活動類」及「其他經本會認可有助於推廣客語社群活力之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二、補助對象資格條件:
1.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
2.公私立各級學校
3.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人民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三、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申請時間:計畫辦理前2個月。
(二)補助範圍:結合各式客語研習共學資源,多元化應用客語,如客語親子、同儕共學團體方案、應用客語研習活動等。
(三)審查方式:
1.由本會依本要點進行初審,並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
2.審查小組由本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業務單位代表五至七人組成,並得邀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四)補助經費及原則:
1.客語研習活動: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2.同一受補助對象,每一年度補助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且依本要點接受補助執行計畫尚未結案者,不得再申請另一計畫之補助,再提出申請者,本會 不予受理。
(五)全案預算金額:因本會114年預算尚未審議通過,致開始受理補助時尚未能確定。
三、民間團體申請時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 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 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 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四、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五、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 項詳見本會全球資訊網與「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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