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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10-11
更新日期:113-10-22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二、 114年本會受理「音樂類」、「戲劇類」及「民俗技藝」等3個類別計畫。
三、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 申請時間:113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 補助項目:
1. 團隊營運所需經費。
2. 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3. 專長發展所需經費。
4. 支持、輔助成長所需經費。
5. 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6. 成果展示所需經費。
7. 團隊表演所需之場地租金。
8. 其他有關經費(含巡演所需經費)。
(三) 資格條件:符合本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藝文團隊。
(四) 審查方式:
1. 由本會依本要點進行初審,並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
2. 審查小組由本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業務單位代表五至七人組成,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五) 補助金額上限:依據本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六) 全案預算金額:因本會114年預算尚未審議通過,致開始受理補助時尚未能確定。
四、 申請補助者注意事項:
(一)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五、 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六、 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本會全球資訊網與「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 「藝文團隊補助計畫」申請表-114年
- 「藝文團隊補助計畫」申請表-114年
- 「藝文團隊補助計畫」所屬藝術人才及師資名單-114年
- 「藝文團隊補助計畫」所屬藝術人才及師資名單-114年
- 「藝文團隊補助計畫」計畫書-114年
- 「藝文團隊補助計畫」計畫書-114年
- 「藝文團隊補助計畫」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114年
- 「藝文團隊補助計畫」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114年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空白表格-A事前揭露表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空白表格-A事前揭露表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寫範例-A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關係人)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寫範例-A事前揭露表 (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
- 客家委員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空白表格-A事前揭露表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空白表格-A事前揭露表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寫範例-A事前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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