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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03-07
更新日期:114-03-07
本會114年度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客家課程之開設」申請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受理申請
一、本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客家課程之開設」申請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受理申辦。請於114年4月30日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LoginOnline),填具申請表單及上傳相關資料,完成線上申辦程序後另函送本會申辦資料1式2份。
二、本年度「客家課程之開設」鼓勵開課單位之課程規劃或教師備課,可參考本會提供之「客家通識課程建議參考書單」。
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該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姊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四、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相關附件:
- 附件1-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 附件2-客家通識課程建議參考書單
- 附件3-客家課程之開設補助計畫-申請表及附件
- 附件3-客家課程之開設補助計畫-申請表及附件
- 附件3-客家課程之開設補助計畫-申請表及附件
- 附件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 附件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空白表格-A事前揭露表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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