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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09-10
更新日期:113-11-27
一、依據: 客家基本法、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二、113年度本會受理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三、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者,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
1.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推薦及申請。
2.申請方式: 包含自行申請及推薦申請二類。
3.申請資格: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者、推動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者、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推動實施計畫者、其他推廣客語、培育客語人才者。
4.審查方式:本會為辦理本實施計畫之獎勵,應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之籌組及任務準用「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審查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審查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審查委員中一人代理職務。
5.獎勵方式:獎座一座、獎狀一紙、新臺幣二十萬元獎金(獎金不得轉發個人)。
6.全案預算金額:獎金部分參酌近3年獎勵校園數,預框114年度預算新臺幣貳百萬元整;獎座部分以每座新臺幣伍千元估算,預框114年度預算伍萬元整;獎狀(含印製裱框)部分以每楨新臺幣五百元估算,預框114年度預算伍千元整。
(二)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1.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推薦及申請。
2.申請方式: 包含自行申請及推薦申請二類。
3.申請資格: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者、推動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者、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推動實施計畫者、其他推廣客語、培育客語人才者。
4.審查方式:本會為辦理本實施計畫之獎勵,應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之籌組及任務準用「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審查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審查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審查委員中一人代理職務。
5.獎勵方式:獎座一座、獎狀一紙。
6.預算金額:本獎勵計畫並未發放獎勵金;獎座部分以每座新臺幣伍千元估算,預框114年度預算伍萬元整;獎狀(含印製裱框)部分以每楨新臺幣五百元估算,預框114年度預算伍千元整。
四、 申請補助者注意事項:
(一)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五、 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六、本補助作業採紙本申請,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本會全球資訊網與「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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