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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9
作者:王保鍵
補助金額(萬元):30
本計畫以文獻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運用行政法學及族群認同理論,探討國家在不同階段之法制框架,對女性繼承派下員之規範,並分析祭祀公業之女性繼承權實作,及客家祭祀公業之語言使用情況。本計畫研究發現為:(1)《祭祀公業條例》以「法律不溯既往」及「私法自治」原則,調和宗祧繼承民間習俗與憲法男女平權間之衝突。(2)《祭祀公業條例》第 5 條所定「共同承擔祭祀原則」,雖可確保祭祀公業維持祭祀祖先之本質,但亦可成為排除女性繼承權之手段。(3)同屬本省人的閩南人、客家人,原以「語言使用」為族群邊界;然而,客家祭祀公業所出現「使用閩南語的客家人」,恐將模糊了閩南人、客家人之族群邊界。
關鍵詞:祭祀公業、客語、男女平權、派下權
臺灣客家祭祀公業之男女平權與語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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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保鍵
補助金額(萬元):30
本計畫以文獻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運用行政法學及族群認同理論,探討國家在不同階段之法制框架,對女性繼承派下員之規範,並分析祭祀公業之女性繼承權實作,及客家祭祀公業之語言使用情況。本計畫研究發現為:(1)《祭祀公業條例》以「法律不溯既往」及「私法自治」原則,調和宗祧繼承民間習俗與憲法男女平權間之衝突。(2)《祭祀公業條例》第 5 條所定「共同承擔祭祀原則」,雖可確保祭祀公業維持祭祀祖先之本質,但亦可成為排除女性繼承權之手段。(3)同屬本省人的閩南人、客家人,原以「語言使用」為族群邊界;然而,客家祭祀公業所出現「使用閩南語的客家人」,恐將模糊了閩南人、客家人之族群邊界。
關鍵詞:祭祀公業、客語、男女平權、派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