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簡介
泰國客屬商會簡介
本會之前身為「華瀛公會」,創立於1910年,已有95年之歷史。1989年改為「泰國客屬商會」。
宗旨:本會為聯絡鄉情,交換工商知識,促進泰中親善,謀求會員鄉親之間互會與社會慈善及福利活動為宗旨而不涉有政治色彩。
例行性活動
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全體理事聯席會議,報告會務活動,財務進之狀況,討論議決會務興革事宜。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泰國客屬商會(簡稱本會)
第二條:宗旨:本會為聯絡鄉情,交換工商知識,促進泰中親善,謀求會員鄉親之間互會與社會慈善及福利活動為宗旨而不涉有政治色彩。
第三條:會址:京都石龍軍路第80巷門牌84/65.66號。電話:2917453,2917454,傳真:2917454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凡我客屬鄉親或會員或會講客家話之華人暨其夫婦中有一人係客屬人士者,不分男女老少,品型端正,從事正當職業,贊同本會宗旨者,由會員介紹,填具入會志願申請書,經理事會認可者,得為本會會員,會員類別如下:
甲:永遠會員入會一次納入會金泰幣「壹千」銖,不需再繳月費。
乙:永遠榮譽會員入會時一次納入會金泰幣「肆千」銖,不需再繳月費並懸掛13*18玉照褒揚。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本會組織如下:
甲:本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標選理事11至61人組織理事會,由應屆當選之理事互選理事長,副理事長2至16人,常務秘書3人,常務財政1至2人,常務稽核1至2人,常務交際1至6人,常務福利1至3人,常務康樂1至3人,常務青年1至3人,常務理事1至7人,上述常務理事會人數得由理事會酌情討論通過增減。
乙:本會為便利推行會務工作之起見,得在理事會之下設若干股,主任及委員之組織細則,由各該股或由理事會起草及聘任之。
丙:本會辦公廳職員,設總幹事1人,副總幹事1人,中英泰文書各1人,會計1人,出納1人,其他職員若干,襄理會務、總幹事一職由理事長聘任之,其任期與理事會同,副總幹事及其他職員則由總幹事提名,報請理事長任用之。
第七條:本會理事會及辦公廳職員職權如下:
(一)理事長:對內統理一切會務並召開各項會議,對外代表本會。
(二)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辦理會務,尚理事長不克執行會務得代理執行之。
(三)秘書:掌理本會中英泰一切文件,在正副理事長缺席時代理其之職務。
(四)副祕書:協助秘書辦理中英泰文件,秘書缺席時,得代理職務。
(五)財政:掌理本會財務出納及保管一切契據資產等。
(六)副財政:協助財政辦理有關之財務,財政缺席時,得代理職務。
(七)稽核:掌理審查本會一切財務帳目進出。
(八)交際:掌理迎送貴賓及一切交際與調解事務。
(九)總幹事:承理事長之意旨,調度辦公廳職員,便理日常之會務,出席有關社團之活動或參加會議。
(十)副總幹事:協助總幹事辦理日常各項會務,尚總幹事不克時,得代理執行之。
(十一)中英泰文書:襄理總幹事辦理一切中英泰知來往文件草案繕寫。
(十二)職工:依照總幹事指導,各司其職辦理會務。
第五章會議
第八條:本會各項會議如下:
(一)會員大會,定於每年十二月份其中一個星期六舉行,報告全年之會務概況,審查財務收支帳目及討論追認其他事項,如理事會任期屆滿則同時舉行投票選舉新屆理事。
(二)理事會每二或三個月召開一次。
(三)會員臨時會議,需由會員30人以上聯名請求,由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在一個月內得召開會員臨時會議。
(四)理事會或常務理是臨時會議,由理事長視會務之所須,得隨時召開之。
第九條:會員大會,以會員50人以上出席為法定人數,理事及常務理事會議,則以三分一出席者為法定人數,在表決議案時則必須以出席者多數同意為通過之準則,如遇票數相等則取決於主席。
第十條:本會各項會議,除各股會議由各該股主任擔任主席外,其餘之會議則以理事會為當然主席。
第六章選舉與任期
第十一條:本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為理事長一職,連選連任不得超過二屆(四年)。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大會及每屆選舉之期,應於開會前十日將通知送達各會員,如會員因事不克出席者,得委託本會會員代為出席投票之。
第十三條:本會每屆選出61為理事,不須留候補名額,如因有理事請辭而挽留無效者,則授權理事長在會中選賢能者任之。
第七章永遠名譽理事長,永遠榮譽會長,名譽理事長,榮譽顧問,顧問:
第十四條:本會為頌揚對本會貢獻卓著之獎勵,特設永遠名譽理事長,永遠榮譽會長,名譽理事長,榮譽顧問,顧問等之榮譽職位:
(一) 永遠名譽理事長:凡曾擔任本會理事長滿二屆(四年)者並在任內贊助各項基金(除理事會之經常費與應酬費外)或物值泰幣伍拾萬銖以上者,依章敦請為永遠名譽理事長,如未達伍拾萬銖者,則為名譽理事長。
(二) 永遠榮譽會長:
甲:凡曾任本會副理事長職滿五屆(十年)以上者,其退職時對在任內曾駐各項基金(除理事會之經常費與應酬費外) 或物值泰幣叁拾萬銖以上者,依章敦請為永遠榮譽會長,如未達叁拾萬銖以上者,則為名譽理事長。
乙:凡曾任本會副理事長職未滿五屆(十年)而任內贊助各項基金 (除理事會之經常費與應酬費外) 或物值泰幣肆拾萬銖以上者,依章敦請為永遠榮譽會長,如未達肆拾萬銖者,則為榮譽顧問。
(三) 名譽理事長、榮譽顧問及未曾任副理事長者。
甲、敦請為名譽理事長者必須贊助經費貳拾萬銖以上。
乙、敦請為榮譽顧問者,必須贊助經費肆萬銖以上。
(四)本會永遠名譽理事長,永遠榮譽會長,名譽理事長,榮譽顧問等,如因會務所需之,經理事長徵求其同意後,可參選為理事長。
第八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凡本會會員均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並在本會所舉辦之福利慈善事業之享受權利。
第十六條:本會會員應負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維護本會會譽。
(三)服從本會各項會議決議。
(四)繳納會員費及福利金等。
第九章退會:
第十七條:會員退會
(一)須有書面陳述理由,經理事會認可者。
(二)凡破壞本會會譽,經理事會通過者。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之來源,舉辦各項活動,理事贊助之經常費及熱心之鄉親樂助之,如經費不足時得向理事與會員請求樂助或其他之收益。
第十九條:本會財務所收支帳目,每月一小結,年終一大結,由稽核審查,提理事會通過公布之。
第二十條:本會各項基金利息或其他款項由理事會決定用途。
第二十一條:本會章程經泰國政府批准即行生效,如有未盡善之處,得由理是會隨時修正,提呈會員大會追認通過執行之。
第二十二條:本會在任何情況下,非不得已需要解散時,所剩餘之全部財產,應捐贈與由會員大會所議決之慈善機構或團體。
國名: 泰國 / Thailand
首都: 曼谷(Bangkok)
時差: GMT+0700 台灣時間減1小時=泰國時間
語言: 泰語為官方語言,但英語也通行。
無論各版旅遊書籍怎麼編撰「旅客須知」,開宗明義第一條絕對是「尊重皇室」,無一例外。
泰國人生性寬厚,但唯獨對皇室的敬意不容商量的餘地,這項堅持自素可泰王朝以降,迄今700年始終如一,令外來訪客都不敢對這份敬意存疑,在泰國待上3天,你會連「國王與我」也不敢提。對泰國人而言,「國王與我」一廂情願將泰皇描述成剛愎自用的獨裁者是不可寬恕的大錯,你千萬別逞口舌之快爭辯,泰國人在這方面的底線絕不容任何人挑釁。
儘管泰皇享有崇高的聲譽,但民意畢竟不比世襲的皇位,要深得民心憑的還是真本事,因此之故,歷代稱職的泰皇,不僅練就馬上得天下的本領,更迭創政績以籠絡民心,在素可泰王朝叱侘風雲的藍坎亨王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
他年方19就跨象出征,藝高膽大,睥睨當代,終其一生累積的戰功,使素可泰王國的版圖擴張了10倍之廣,令人肅然。但名留青史留的不是他的驍勇善戰,而是他創造泰文的智慧和一流的外交手腕,國泰民安畢竟只能智取不能豪奪,明白這層道理,才能高枕無憂的穩坐龍椅。
事實上,泰國自素可泰建朝立國以來,700多年奉佛教為國教,君王與人民同為佛陀信徒,慈光普照眾生,悟道機會平等。細觀佛教二千多年來的影響,就屬泰國最為多彩,這個亞洲佛國無處不說法、無人不禮佛,建築奇觀是佛寺,雕刻珍品是佛像,兩相交織出泰國立朝開國以來的驕傲和起落。
冷眼看蘭那、素可泰、艾尤塔雅、卻克里四大王朝輪番改朝換代,但無一不傾全力建寺造佛,四大王朝的哀榮與興亡,全刻畫在寺宇的殿廊和佛像的容顏中。 而除了這些佛廟古蹟外,泰國也以優美的海美景致著名,以普吉島來說,它的名氣可能早已超越曼谷及其他各地,成為泰國首屈一指的度假勝地,許多遊客到了泰國甚至就直奔普吉島,享受熱鬧多元的海島假期。
95%的人口信奉佛教;3.8%屬回教;0.5%屬基督教;0.1%屬印度教;0.6%屬其他宗教。 佛教在泰國不僅是民之所倚的國教,而且已成根深蒂固的文化,翻開泰國歷史,頁頁佛教的力量與影響,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也不會改變。事實上,研習佛法、出外化緣本來就是每日生活重心,不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酗酒也同樣是基本戒律,過午不食、嚴禁女色更是沒得商量的規矩,且自素可泰五世李泰王出家修行以降,泰國男子終其一生都得剃度出家一段時期,連國君也不例外。
另外,有少數的泰人和大多數南部的馬來西亞人信奉回教,其餘人口的半數是基督徒(大多數是山裡的少數民族)。另外的半數人口信奉的有印度教、儒教、道教、大乘佛教等。南部有一些中國廟或清真寺,有機會不妨參觀一下。在參觀廟宇、聖殿、或清真寺時,記得脫鞋。入清真寺時還得蒙面。
泰國目前人口約5885萬人,其中以傣族為主。泰國人民曾經歷多次的民族遷徙,據推測他們的祖先居住於印尼等南洋群島,後來渡海到中國南部和西南沿海區,再遷移到泰國北部,於13世紀建立最早的泰國王朝。
根據泰人遷移的歷史來看,是傣族由中國南部,沿著肥沃的河谷向南遷移:由中國南部的紅河谷到布拉瑪普得拉河谷(Brahmaputra, 雅魯藏布江下游),到湄公河谷等。而13世紀中葉,在中國北方蒙古族的壓迫下血度往南遷徒。傣族在遷移的過程裡,不斷地與當地的民族融合,包括蒙─高棉族(Mon-Khmers)族、藏─緬族 (Tibeto-Burmans)等。
根據目前出土的資料顯示,傣族能夠和平地與當地民族融合、吸收當地文化,可能是因為遷往的地區已有少數傣族定居,所以他們容易以合作而非武力的形式與當地人民相處。